7月1日,赣州市工信委发布《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告表示,成功取得乘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分阶段给予5000万元奖励;国内乘用车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成功取得商用车(不含客车,以下同)整车生产资质的,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国内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成功取得商用车底盘生产资质的,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客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国内客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专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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