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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6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
2016年2月25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