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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函》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