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在《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标准基础上,提高各类各档支持标准,其中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转让车辆须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日期须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推动全市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约6万辆。
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落实《若干措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等有关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0.7万元提高至1.5万元。补贴申请时间追溯至2024年4月24日。推动全市汽车报废更新约1万辆。
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落实《若干措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有关政策,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补贴3万元;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补贴8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推动更新老旧营运货车约450辆、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约650辆。
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更新。落实《若干措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有关政策,对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更换给予补贴。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的,每辆补贴4.2万元。推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约230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