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到: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持续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措施,延续年度增投计划,合理调整指标配置额度及方式,满足市民用车需求。
2.促进二手车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制定出台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方便市民更新车辆。
3.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扩大汽车消费信贷覆盖面。
4.落实我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津城”“滨城”核心区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加快建成一批独立占地、公建合建、绿化合建、广场合建、操场合建、公交合建公共停车场(楼)。鼓励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和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设施。2023年新增泊位4000个。
5.举办汽车嘉年华、汽车下乡、车展等活动促进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汽车消费券。推动武清区澳康达名车广场项目开业运营。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6.研究编制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以及物流集散地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推行个人报桩的“充电桩联网通办”政策,继续加大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推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充电桩规范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搭建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统一运行监管、运营分析,各企业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23年累计新增各类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1万台。
7.落实峰谷分时及阶梯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8.落实国家部署,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9.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落实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组织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鼓励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乘用车销售,开展汽车试乘试驾、知识讲座、团购优惠、保险减免等活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