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其中提到:
第四章 发展布局
第一节 加强能源供应储备基地建设
清洁能源供应基地。积极推进广海湾LNG储备集散基地项目建设,引进光伏发电、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逐步开展氢能和天然气水合物产业化项目的前期工作,探索富余可再生能源制氢;统筹考虑场址资源、电网配套、建设条件和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布局我市海上风电场址,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光伏、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川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试验基地;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有序推进台山核电二期、三期工程,形成以核电为主线,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发展路径,打造成为珠江西岸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构建多元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积极推进氢能研究。基于台山市未来海上风电发展情况,积极培育海上风电制氢等实施路径,引导企业从可再生能源制氢角度打开氢能源产业市场,增强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探索建立氢能制备为主的核心产业链条,拓宽氢源渠道。
专栏4 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8.氢能:探索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宽氢源渠道。
第二节 着力增强能源储运保障能力
5.推进新能源交通服务网络建设。
谋划布局和规划建设加氢站,开展燃料汽车应用试点示范。研究推进加油加氢合建站,积极发展交通领域的氢能利用,开创交通领域能源服务新模式。
第五节 培育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地
2.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依托现有新能源产业基础和能源供应能力,研究发展海洋牧场、海上制氢及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利用等产业,推进谷电制氢及清洁能源制氢等氢源建设;探索削峰填谷的氢电综合调峰站建设。
依托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建设、现有新能源产业基础和集群优势以及能源供应能力,加快推进海上风电、氢能和天然气水合物等新兴产业的研究和应用,重点发展漂浮式海上风电基础示范工程、海洋牧场、海水制氢及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利用等发展模式,积极发展集风能、太阳能、波浪能等为一体的海岛独立电子系统应用试点,建设川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试验基地,以及智能电网和储能领域示范项目研究与建设。
专栏8 新能源产业重点工程
2.新能源产业示范: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核燃料组件以及事故容错燃料(ATF)的工程示范研究;推进谷电制氢及清洁能源制氢等示范项目;探索开发先进“光伏+”耦合技术与系统示范项目;鼓励分布式气、热、电联产技术示范应用;建设珠西天然气水合物工程技术研究和勘查开采先导试验区。
3.新能源综合利用:支持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氢能发展利用,加快氢能储运核心装备研发。推动“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和微电网系统建设,加快储能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5G基站、特高压、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应用。
4.能源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太阳能光伏、海水制氢和天然气水合物利用等领域的示范项目和前期研究,利用广海湾邻近南海的地缘优势,发挥服务南海战略的能源科技服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