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扩大“绿色+乡村振兴”和“碳中和+乡村振兴”超短期融资券。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提升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领域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