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淄博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淄博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以下为原文
淄博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2〕5号)政策原文“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节能减排奖励产品需由整车企业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政策支持对象
在淄博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第二条 奖励发放标准
(一)奖补标准
经由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销售给用户或渠道商,并由购车单位或个人完成登记注册后,依据车辆在注册登记后首个年度内(顺延年)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2023年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按照上浮10%计算,2022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3.2元、4.4元、2.2元;按照逐年下浮30%计算,2024年奖励标准分别为8.4元,2.8元,1.4元;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5.88元,1.96元,0.98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碳减排量计算方法
年度碳减排量(M)=车辆年度行驶里程(S)*碳减排系数(K)*同类型燃油车油耗限值(FCL),其中:
S取值:车辆首次注册登记后一个年度内(顺延年)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车辆的行驶里程数(km)。
K取值:新能源乘用车 K=0.627kg/L(汽油)
新能源物流车 K=0.717kg/L(柴油)
新能源客车 K=0.717kg/L(柴油)(依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化石能源热值及折标系数、标准煤碳排放系数取值。)
FCL取值:新能源乘用车:FCL =5L/100km
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客车:FCL对照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150-2018)、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15)中同类车型、同类尺寸、同类载质量的燃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取值。
第三条 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请流程
1. 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向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意见。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奖补资金的预算编报和资金拨付工作。
(二)申请资料
1. 区县推荐汇总表(附件1);
2. 淄博市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3. 淄博市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奖励申请表(附件2);
4. 机动车统一销售***及明细复印件;
5. 车辆技术参数说明;
6.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条 附则
本细则由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发展改革委、淄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科技装备科
联系电话:3181189
淄博市环境污染防控中心
责任科室:移动源污染监测科
联系电话:3185798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科室:工业科
联系电话:3161756
附件:1、区县推荐汇总表
2、淄博市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奖励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