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7日
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新能源产业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对于培育发展新动能、带动经济结构向中高端迈进、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把握“双区”建设、“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为主线,以打造大湾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特色高地为目标,重点瞄准新能源汽车、电动轻型车、储能及光伏、氢能及应用等四大领域,实施新能源产业集群培育、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攻坚、产业赛道拓展、产业人才引育等五大工程,促进形成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圈,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区、新能源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集聚区,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成为产业“新立柱”,牵引带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东莞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力争达到1200亿元。产业链核心环节和关键领域的产业布局显著完善,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形成1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形成2—3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新能源龙头企业和20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的细分领域骨干企业,优质产业资源聚集能力和高端创新成果引进转化能力明显增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新能源产业特色制造中心和创新发展高地。
——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高质量建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力争引进培育1家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整车企业以及10家以上汽车关键零部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深度参与大湾区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建设,巩固提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优势,着力打造国内知名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
——电动轻型车。到2025年,建成1—2个电动轻型车产业集聚园,集聚3家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动轻型车整车企业,形成2家以上产值超50亿元的轻型车用制造龙头企业,拓展产业链优势,核心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有效提升,加快抢占境内外市场,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动轻型车基地。
——储能及光伏。到2025年,在储能产品领域形成2家以上年产值超50亿元的国际知名企业,在大型储能集成制造、家庭储能、便携式储能、消费锂、光储一体、新型太阳等领域培育一批全国一流水平的龙头企业,在能源电子、关键材料、设备制造等产业链重点环节和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关键核心技术有效积累,打造覆盖从产品关键部件到配套材料、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的全国领先电化学储能产业基地。
——氢能及应用。到2025年,引进培育一批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电堆、双极板、膜电极、催化剂、碳纸、质子交换膜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企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盘活利用商用车资源,营造有利于燃料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环境,实现推广应用燃料汽车9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燃料汽车应用示范推广取得积极成效。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
1.新能源整车。密切跟踪国内外优质汽车企业投资动向和新能源汽车布局需求,面向新能源汽车头部整车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引进落地1家以上优质乘用车整车企业。主动对接省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部署,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优先布局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充分用好中汽宏远等整车资源,与新能源头部企业联合推动商用车业务壮大规模、提质增效。
2.“三电”系统。聚焦“三电”(动力、驱动电机、电控系统)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具备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企业总部落户,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加快补齐动力电芯制造和管理系统短板,提高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动力模组封装和系统集成能力。补强驱动电机电控,加快发展车用大功率驱动电机,培育电控功率器件产业。
3.新型汽车电子。引导和推动科技龙头企业向智能网联汽车市场渗透,加快布局新型汽车电子产业,引导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协同攻关交叉关键技术。全面支持智能座舱、智能感知等优势产业壮大发展,加快发展车规级微控制单元(MCU)芯片、人工智能(AI)芯片、网联芯片,持续提升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高端传感器竞争力,做强车辆控制器、车用电器等高附加值汽车电子电气产品。
4.其他重要部件。支持模具、线束、传感器、内饰件等传统领域的存量汽配企业加快向新能源车轻量化部件、高附加值零部件生产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轻量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出口主导型企业进入国内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完善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加快完善市内充(换)电站、光储充检一体等充(换)电设施,鼓励企业切入充电桩领域,支持充电桩设备制造企业发展壮大。
(二)电动轻型车
1.电动轻型车整车。支持电动轻型车整车生产企业东莞基地做大做强和功能提升,积极引进1—2家电动轻型车龙头生产企业,加快研发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及面向出口市场的高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拓展产品种类和车型体系。强化产业链配套,引导整车生产头部企业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提升电动轻型车本地配套率,积极打造电动轻型车产业链生态。
2.专用锂。积极推动电动轻型车专用锂龙头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设计研发能力,提高锂单体和系统比能量、循环寿命和充电倍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建立电动轻型车专用锂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3.关键部件。支持电动轻型车关键部件重点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融入知名电芯、电控厂商供应链体系。针对电机、电控、车架等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相关龙头企业制造项目落地,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加强与国内外整车龙头、零部件生厂企业、大学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轻型车用电机和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创新发展。
4.发力出口市场。发挥出口基础优势,支持电动轻型车整车企业抢抓东南亚“禁摩限摩”带来的替换机遇,扩大海外电动轻型车市场份额。支持相关重点企业加快高速电动轻型车及个性化定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抢占欧美快速发展的高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市场。
(三)储能及光伏
1.工业级储能。重点发展大型储能集成终端产品制造,推动储能数字化发展。以示范应用场景为先导,探索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商业模式落地机制,支持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用户侧独立储能项目。探索“以市场换项目”方式,引进和培育突出需求侧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开发验证和应用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发展智能电网和先进储能应用,推进智能电网关键材料、核心部件、设备集成以及先进储能中的充放电、通信装置、系统管理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
2.家庭储能。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开拓家庭储能产品市场,抢抓家庭储能向磷酸铁锂路线加速转化机会,打造安全可靠的高质量产品。鼓励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加强产品海内外推介。支持加强与深耕海外市场的品牌企业合作,打造全球专业化销售网络,积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整合上下游供应链,联合开发新型家庭储能、光储一体系统,加强与海外光伏安装商和建筑商合作,快速打通海外客户消费通道。
3.能源电子和关键材料。能源电子领域,积极引进储能变流器生产及其关键部件企业,加强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包括适应新能源需求的第三代半导体、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传感物联、智慧能源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的先进计算、工业软件、传输通信、工业机器人等适配性技术和产品。加快发展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功率半导体器件、进一步推动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的产业化推广及应用。关键材料领域,重点瞄准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硅基负极材料、湿法涂覆隔膜等关键材料新变革,加大产业孵化育成力度,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推动企业扎根东莞产业化、打造总部。
4.制造设备。积极推动生产设备“专精特新”化发展,鼓励设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大细分领域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关键生产设备的性能,推出低能耗、高效率、智能化的产品和产线,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积极推动设备制造企业和电芯、原材料龙头企业建立互利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验证、改进、完善和细化设备产品和生产线,进一步提高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
5.太阳能光伏。支持光伏逆变器、智能光伏系统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新型低成本薄膜太阳、钙钛矿新型太阳技术研发,推动技术成熟的项目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抢占新技术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开展“智能光伏+新型储能”示范,推动“两高”项目以及能耗大户,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培育提供光储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的标杆企业。
(四)氢能产业
1.燃料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以应用先行推动产业集聚,以重型货车、物流车领域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稳步推动城市公交、市政环卫、物料搬运等领域氢燃料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氢燃料汽车在长途货运、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场景应用,以链接广州、佛山、深圳等周边城市为重点,围绕跨区域物流配送和长途运输探索建立燃料汽车跨区域协同示范运营线路。积极推动氢能渣土车、环卫车、洒水车等在城市服务、市政工程的场景应用。
2.基础材料及关键零部件。利用松山湖科学城科技创新优势,积极开展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碳布、储氢材料等基础材料攻关,加快掌握核心技术。支持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新能源研究院、东莞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创新中心等高校、科研院所在氢燃料电堆、新型催化剂、中低温质子交换膜、新型高能燃料随车生产系统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项目孵化。以示范应用为牵引,支持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氢、运氢设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
3.氢能供应网络。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积极发展电解水制氢、太阳能光解水制氢、谷电甲醇重整制氢等制氢技术和装备制造。积极发展低温液氢设备、高压储运、低压固态储氢等氢能储运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重点在广深沿江高速、京港澳高速、G107、S256等重要交通干道规划布局建设加氢站。充分利用现有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等资源,在满足安全与技术条件等基础上,支持油氢、气氢、电氢等多种合建模式,提高供给效率。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产业集群促进工程
1.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依托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标准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招引整车企业,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培育上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群。加大集聚区内企业的开放合作,高效贯通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服务等环节。支持区内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示范区,开展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开发自动驾驶技术,搭建车联网能力中心平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局、相关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集聚度。高质量建设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以新型储能、氢能动力系统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创新等为重点,着力引进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积极打造大湾区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区。支持滨海湾新区建设新能源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集聚区。(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乡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镇街新能源特色产业园。立足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镇街(园区),结合连片“工改工”,择优布局一批新能源特色化产业园区,加快整零协同发展、零部件产业补链强链,促进土地、节能、环保等资源集约化利用、高效化配置。支持大岭山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依托现有基础,建设轻型车特色产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新能源产业生态圈。组建新能源产业联盟和相关行业协会,采取龙头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涵盖全产业链的创新、合作、共赢平台,聚集产业生态中坚力量,推动技术标准应用创新。举办高水平展会、论坛、人才交流活动,搭建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企业加强合作、联合研发、开拓市场,打造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松山湖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构筑一流创新体系。坚持“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创新全链条。充分发挥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作用,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围绕新型储能锂、固态、钠离子、液流、质子交换膜燃料、钙钛矿新型太阳等未来高性能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新型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新能源研究院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新型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新能源材料研究。支持新能源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探索创新合作机制,加快对新能源汽车动力核心部件、及关键材料、燃料系统级核心部件、能源器件、能源数字化等的技术研发储备。(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跟踪服务好松山湖材料实验室锂离子材料、高效晶硅、柔性及锌基等创新样板工厂团队,推动其研究成果有效落地转化。支持东莞新能源研究院打造华南地区一流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集成、测试、中试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标准化产业片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建设高水平产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一批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项目攻坚工程
1.招引一批龙头型新能源产业项目。健全行动计划实施与项目招商和建设的互动促进机制,梳理新能源产业链的关键技术、薄弱环节,突出终端产品生产应用,制定新能源产业链企业重点招商目录,重点招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动力生产制造、汽车电子、能源电子、新材料等新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优质项目。面向新能源产业领域技术领先、产业资源较为集中的国内城市,集中力量开展系列招商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资源优势,加快连片土地整备,优先保障新能源重大项目落地与用地需求。〔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工建设一批骨干项目和增资项目。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新能源产业集群重点建设项目库、产业链供应链及龙头骨干企业库,统筹推进一批新能源产业骨干项目加快建设。支持新能源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增资扩产,发挥并联审批专班机制优势,落实重大项目“互联审批围合供地”“小围合协调解决项目推进梗阻”等改革举措,实施挂图作战、重点攻坚,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有效支撑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投产达产一批项目。紧紧围绕服务企业抢占市场扩张机遇,对新能源在建重大项目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深化重大工业项目“竣工即投产”改革,依托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主动对接企业跟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重大项目提前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加快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证办理,有效节约企业时间成本,推动新能源在建重大项目尽早投产达产。〔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业赛道拓展工程
1.推动电子信息企业向汽车电子、能源电子拓展。鼓励电子信息企业依托技术和工艺积淀向汽车电子拓展,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电子产品车规级认证,在能源管理系统、车载电子系统、智能传感器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汽车电子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先进适用的智能光伏组件,以及储能变流器、光伏逆变器、智能控制器等能源电子部件。组织筹办汽车电子、新能源专题推介和合作对接等活动,助推企业进入国内外汽车及储能供应链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相关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以示范应用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出自动驾驶试行、钙钛矿太阳技术推广等应用示范,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莞示范应用,吸引集聚一批初创型企业,布局未来产业新风口。协同华为数字能源、比亚迪、宁德时代等头部企业探索新兴业务拓展机会,争取基于企业最新技术的相关示范应用前景项目在莞落地。把握广东省燃料汽车城市群示范项目重大机遇,在公交、物流、专用车等场景开展示范应用工程,促进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跨界联合、产业互补。鼓励更多“华为+台铃”类型的跨界合作,围绕产品智能化升级、海外市场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全面深入合作,进一步盘活新能源存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做大总量。支持新能源企业与电网、网络平台、工业设计企业跨界协同,在充换电站建设、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打造融合生态。(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产业人才引育工程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聚焦新能源重点发展领域,加大国内外高水平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创新型团队引进力度,按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创业、住房、生活医疗、社保、子女入学、出入境、居留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培育、引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企业科研经费支出后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新能源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在莞高校和东莞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关键领域人才培养,通过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开设新能源相关课程模块、辅修学位等措施,培养汽车电子、储能技术、动力及系统集成等专业人才。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职业院校间展开多种合作交流,通过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技术人员、专项项目合作等方式,培养一批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检测等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推行订单培养、“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成立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发改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谋划推动和资源统筹,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行动计划的部署,明确本辖区、本部门目标任务和实施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跟踪服务,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产业倾斜力度,将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和项目列为优先扶持对象。结合国家和省市支持政策,在产业集聚、技术创新、增资扩产、推广应用、企业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健全完善市级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支持新能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对具有较强竞争性和成长潜力的新能源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新能源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跟踪监测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对行动计划、政策实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督导落实情况,分析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精准服务,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清单,完善推进机制,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支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整合利用新能源市场、资本、技术、项目及人才资源,营造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