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共同研究出台了《2022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宿迁市范围内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和在宿迁市范围内建设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共享充电小区。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建设的充电设施及改造的共享充电小区,地方财政不予补贴。
车辆购置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国家和省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包含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200元、独立增容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500元、非独立增容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的全部充电桩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社会场站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不高于0.1元/每千瓦时、公交场站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不高于0.05元/每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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