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
支持氢燃料汽车产业发展
(四)对在我市投资设立、且已纳入我市统计核算范围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燃料汽车,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长部分的1%给予增产提效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既生产氢燃料汽车,又生产其它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整车生产企业,氢燃料汽车增产提效奖励单独核算,不影响享受本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的奖励。
(五)支持降低氢燃料汽车加氢成本。对在我市建设运营的加氢站,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Kg的,按照2023年20元/Kg、2024年15元/Kg给予运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