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减排奖励办法》、《郑州市燃油混凝土运输车淘汰奖励办法》和《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加快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国家战略决策,开创郑州市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高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淘汰燃气渣土车,购买新能源渣土车的积极性,郑州将对购置新能源渣土车、淘汰燃油混凝车运输车给予奖励以及给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
1.针对购置新能源渣土车:郑州将对现有的燃气渣土车在2021年按照“退一进一”自愿淘汰,购置新能源渣土车的给予奖励。对于符合要求的将参照燃气渣土车6年自然退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规律,计算燃气渣土车剩余的运营月数,月数为72个月减去已经运营月数(购置燃气渣土车日期到主动淘汰燃气渣土车日期之间月数),按每台车5000元/月的标准进行奖励。
3.对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运营补贴: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总储电量,每KWh补贴157元计算,即动力总储电量157元/KWh;按考核周期发放运营补贴。
以下为原文
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减排奖励办法
为加快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国家战略决策,开创我市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采取政府奖励的形式,提高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淘汰燃气渣土车,购买新能源渣土车的积极性,稳妥推进我市渣土运输新能源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对现有的燃气渣土车在2021年按照“退一进一”自愿淘汰,购置新能源渣土车的进行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淘汰的渣土车为本市现有的经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燃气车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一进一”核定并退出本市,按照要求完成过户或报废。
2.购置的新能源渣土车为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54号)、《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专用规范(试行)》等其他相关要求的车辆。
3.新能源渣土车购置后应依法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办理,进入本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
二、奖励标准
参照燃气渣土车6年自然退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规律,计算燃气渣土车剩余的运营月数,月数为72个月减去已经运营月数(购置燃气渣土车日期到主动淘汰燃气渣土车日期之间月数),按每台车5000元/月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方式
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淘汰燃气渣土车,购买新能源渣土车的,依据车辆淘汰更新手续审核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为方便清运企业充分享受新能源渣土车减排奖补政策,降低购车资金投入压力,符合奖补条件的清运企业可与整车生产企业签订减排资金代领协议,凭《新能源渣土车更新减排资金核定收据》(附件)在购买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渣土车时冲抵购车款,签订减排资金代领协议的清运企业其奖补资金将由整车生产企业代领。
四、减排资金核定收据办理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清运企业,在更新新能源渣土车时,可按照如下要求办理《新能源渣土车更新减排资金核定收据》。
由办理人携带清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燃气渣土车行驶证复印件、燃气渣土车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到行业管理部门办理《新能源渣土车更新减排资金核定收据》,核定减排资金额度。
《新能源渣土车更新减排资金核定收据》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一式三份,分别由清运企业、整车生产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清运企业办理《新能源渣土车更新减排资金核定收据》后,根据核定的减排资金额度,在3个工作日内,到整车生产企业签订新能源渣土车销售合同及减排资金代领协议。
清运企业须在减排资金核定收据办理后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车辆报废或过户手续,退出本市,逾期退出的,行业管部门将取消减排资金。
五、奖励流程
(一)申请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提交以下材料:(1)淘汰燃气渣土车的行车证、过户证明等材料;(2)购置的新能源渣土车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证明材料;(3)《新能源渣土车更新奖补资金核定收据》、清运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签订的奖补资金代领协议。
(二)审核与拨付
根据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城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给予审核拨付。
六、工作要求
减排奖励政策自《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推广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实施,减排资金核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新能源渣土车减排奖励资金发放是落实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渣土车推广使用政策的重要环节,市直相关部门和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奖励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严禁出现错报、瞒报、漏报和骗取政府奖励资金行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要对各自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提供资料不真实,骗取政府奖励资金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92号)要求,为鼓励郑州市城市货运配送、物流快递等运营企业积极更换新能源纯电动货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营补贴发放对象
(一)企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二)企业需自有在本方案发布之后首次在郑州市***局***支队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纯电动货车10辆(含)及以上、或自有新能源纯电动冷藏货车5辆(含)及以上;上述车辆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选型技术要求》,并按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要求统一车辆标识。
(三)企业运营车辆按要求接入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始计算,每个考核周期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累计行驶里程不少于15000公里。
(四)企业近一年内无经营异常、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运营补贴发放标准
(一)补贴周期为2年,分两个考核周期进行核算。第一个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第二个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
(二)补贴标准: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总储电量,每KWh补贴157元计算,即动力总储电量157元/KWh;按考核周期发放运营补贴。
三、运营补贴申报及审核发放流程
运营补贴发放坚持公正公平、严格精准、高效便民的原则,分申报、审核、公示、拨付四个环节。
(一)申报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运营补贴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填报车辆相关数据。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15日内不申请运营补贴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
(二)审核
每个考核周期内,满足单一车辆在中心城区累计行驶里程(15000公里)等相关要求的企业可登录平台进行运营补贴申请。考核周期内如企业车辆所有人变更,企业需登录平台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经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变更前的行驶里程可累计。
(三)公示
经审核合格的企业、车辆及补贴金额,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暂不列为补贴对象,由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企业运营补贴申领资格。审核后报财政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申报和拨付发放工作,是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能源轻型货车推广应用政策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出现错报、瞒报和骗取政府奖补资金行为。
运营补贴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车辆经销企业对车辆***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提供材料不真实等骗取政府补贴资金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审核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相关说明
(一)本文中“车辆”:指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新能源纯电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以及总长度6米以内、车辆总质量7.5吨及以下的新能源纯电动冷藏货运车辆。
(二)郑州市中心城区:指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本文件中所需的相关材料可登录平台下载,平台网址: www.wuliuxinyong.cn。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