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现对我市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建成充电设施项目后,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表》,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坐标图、现场照片(含全站总体照片、每桩铭牌照片)等资料(具体资料模板请参照附件),所提交的资料将作为申报相关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原始依据,各企业须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为进一步保障充电设施数据的有效性,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所报送的建设运营数据,需经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初审确认后,于每月3日前统一向我局反馈上一月份的数据。 三、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是申请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建成的充电设施接入该平台。 附件:1.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表 2.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坐标图(模板) 3.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现场照片(模板)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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