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格〔2017〕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7〕9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1号)、《关于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价格函〔2014〕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2020年前我市对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票(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住宅小区现行实际收费标准的90%执行,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临时停放(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1号)规定执行。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1小时内(含)不收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