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2017年三季度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工〔2014〕8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下调0.10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公里1.70元。 二、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1.23元、每千瓦时1.44元、每公里0.57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0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