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珠海市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珠海市发改局会同珠海市财政局对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拟补助资金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实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实证明材料等。
附件:珠海市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应用拟补助资金计划
珠海市发改局
2016年12月5日 |